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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创建时间:2026/8/17 更新时间:2026/8/17 浏览次数:15

诈骗罪相关问题(110)

问题 1: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答:根据《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成立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被害人因被骗交付财物这几个核心条件。

问题 2:诈骗案件中 “虚构办事能力、托关系摆平案件” 是否会构成诈骗罪?

答:会。如果行为人本身没有能力、也没有真实准备去办理相关事项,却虚构自己有特殊人脉、关系,可以帮当事人撤销网逃、摆平刑事案件,以此收取他人钱财,事后没有开展实质办事工作,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般会认定构成诈骗罪。即便口头承诺会办事,但没有真实履约行为,依然可以成立诈骗。

问题 3:安徽地区,诈骗 20 万元会达到什么量刑档次?

答: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5 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 20 万元基准量刑一般在 34 年区间;如果存在全额退赔、被害人谅解、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可以依法大幅度从轻下调量刑。

问题 4:收取钱财之后口头说会退款,但一直拖延不还,是否就不属于诈骗?

答:不一定。区分民事借款、委托纠纷和刑事诈骗,关键看收钱当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收钱时就没有真实办事打算,拿到钱直接挥霍,事后以各种借口拖延退款,即便嘴上答应退钱,依然可以认定诈骗罪;如果确实有实际开展受托事务,因客观原因办不成而无力退款,更倾向民事纠纷。

问题 5:诈骗案件中,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会带来哪些法律效果?

答:第一,属于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第二,如果取得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办案机关可以进一步从宽处理;第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退赔谅解是检察院提出较轻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但要注意:退赔谅解不能直接消除罪名,只是量刑从宽,不代表必然不起诉或者缓刑。

问题 6:刑事谅解书在诈骗案件中有什么作用?谅解之后被害人还能反悔吗?

答:谅解书是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予以原谅的书面证据,证明被害人损失得到弥补、矛盾化解,是检察院、法院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谅解书签署后,如果不存在胁迫、欺诈,被害人不能随意反悔;但谅解权属于被害人本人,被害人依然可以向办案机关表达自己的意见,谅解书也不强制司法机关一定要作出缓刑、不起诉处理。

问题 7:诈骗犯罪中,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答:需要同时满足《刑法》72 条条件: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诈骗数额巨大案件,原本法定刑 310 年,只有通过各类从宽情节降档至三年及以下,才有适用缓刑的基础。

问题 8:诈骗案件,什么是坦白?坦白可以获得多大程度从宽?

答:坦白指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根据量刑规范,坦白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 20% 以下;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叠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到案后隐瞒关键事实、反复翻供,则不能认定坦白。

问题 9:如果行为人辩称 “我确实想帮对方办事,只是没办成”,辩护上可以如何看待?

答:该辩解是诈骗案件常见抗辩,办案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有没有真实对接相关办事人员、有没有实际支出、钱款去向、事后是否积极退款。仅有口头辩解,没有客观证据印证,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纳,仍然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问题 10:诈骗属于侵财类犯罪,是不是把钱还了就可以直接撤案?

答:不可以。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权力属于国家,不是被害人可以随意决定撤案。被害人谅解、退赔只能影响量刑,不能直接撤销刑事案件;只有符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条件,才会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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