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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清律师
石有清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0910339874)汉族,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
200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律所书记。
200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9年-2013年在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4年1月起在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自2010年起,石有清律师先后担任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公议员、分别兼职任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4月29日,石有清律师被聘为合肥市蜀山区和谐汇公益服务中心法规政策研究部理事,并在2019年8月25日,被评为首届“和谐之星”。
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或参与大量民商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担保业务、房地产业务、婚姻家庭 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法律实务,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特别是在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银行融资、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并且在2017年3月1日获得由中国并购公会以及并购博物馆联合颁发的并购交易师证书,经过一直以来对自己本职业的不断的学习与探索,也有了一定的收获。曾被授予全球资本律师联盟OTC场外市场专家律师。本人在刑事方面也有很大的造诣,大大小小代理过很多刑事案件,并且最终的结果都很大程度上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因此也获得安徽省律师协会对本人在刑事方面的能力的认可,在2017年11月22日授予刑事方面的专业能力的合格证书。




石有清律师团队照

2018年5月28日下午,全市首个驻基层“家事调解室”在庐阳区杏林街道挂牌成立。 我所石有清律师被邀请参加庐阳区杏林街道家事调解室揭牌仪式暨诉调对接研讨会。

石有清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件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何岗与李晓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何宗友与苏先珍物业服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创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扬州艾菲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信与无锡河马消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燕与孔海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瑗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合肥百盛园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芜湖慧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中坤车业有限公司、合肥庆胜玻璃钢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桂馥与任清川、丁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次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140000余元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李树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叶某、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庆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次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物业服务费47850.48元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解美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次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费2585元
扬州市坤鹏车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翔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该次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费用416695元合肥余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合肥金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法院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请求,判决对方当事人支付货款110376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王思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北京韩建合肥功德朋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祝芳与李先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代理,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叶树美与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翠芹与合肥孙武商贸有限公司、孙余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成敏与李纪友、长丰县宏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青与黄明好、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兰、陈照喜、陈星宇、陈晓、陈兆梅与董泽武、安徽安粮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裴章清、合肥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瞿福平、合肥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文学与南京金鹰物业资产管理合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花照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恒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朱永凤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成量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李晓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孔宪长、沈磊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
杨海威、肖靖宇等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金虎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金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飞木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合肥恒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丁松、合肥市蜀山区壹柒捌商务宾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第三人吴家文工伤认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合肥东吴货运有限公司与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有清律师联系电话:13856072306,QQ:273636038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1号金丰商业广场16楼。
电话:0551-63362090
邮箱:hongqilawfir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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