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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史静主任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采访

2021/2/6 浏览次数:14

近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史静律师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记者的采访。节目已于2021年2月3日在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播出。

事情经过:

2020年12月初,一名年轻男子来到合肥城市之家酒店淮河路步行街店办理入住。2020年12月30日,因为住宿的时间长,这名顾客与酒店商议,希望酒店能给予住宿优惠。酒店店长同意给予该顾客3300元包月的优惠价格,他通过刷卡方式向酒店支付了包月房费,并一直住宿到2021年1月30日下午才退房离店。

当天,酒店财务在查账时发现,这名顾客一个月前刷卡付款的3300元房费并未到账。酒店前台王女士才恍然大悟,她在替该顾客刷卡时误使用了付款30日后钱原路退回的预授权模式。王女士赶紧加上该顾客微信,向其解释了房费被退回的情况并表示由于酒店自身存在操作失误可以为他免除部分房费。但王女士将退款到账的截图发送给该顾客后,这名顾客却再也没有回复。



王女士作为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因为操作失误而导致3300元的住宿房费没有到账,使酒店出现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果最终该顾客没有向酒店支付住宿房费,王女士则需要自己来承担酒店的房费损失。但王女士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两千多元,3300元的损失赔偿对她是不小的经济压力。因此,王女士向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求助。




律师点评:

史静律师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专业的分析:这名顾客与酒店达成包月住宿的约定后,在酒店居住了满一个月时间,酒店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为他提供了住宿服务,该顾客也应当向酒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虽然酒店因为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已经支付的住宿房费被退回,但是并不因酒店存在一定失误就能免除该顾客付款的合同义务,他依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酒店支付3300元的住宿房费。因此,酒店如果与他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纠纷类型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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