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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白大伟律师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采访

2021/3/3 浏览次数:11

新的刑法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多种行为将会触犯刑法,安徽经视《第一时间》记者为此采访了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白大伟律师,白大伟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对新规进行了评析。该节目已于2021年3月1日在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播出。



案情回顾

案例1:2018年7月在合肥市铜陵北路上的一小区,楼上居民将一大南瓜从楼上扔下,楼下停放的车辆被砸坏;2020年8月13号合肥市包河区一公寓楼,突然落下一电饭锅,险些砸中路人,2020年12月7日扔电饭锅的合肥女子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2:2020年3月28日下午2点多钟,肥东县公交车司机梁卫东师傅驾驶公交车,在驶离肥东县石塘路锦弘中学停靠站四五百米远时,乘客张某要下车,因为此处并非站点,不能随意停车,梁师傅便没有停车,下车遭拒后张某恼羞成怒,抬脚踹向后门,并在公交车行驶到了一座桥面时,绕过防护门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最终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点评

白大伟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例作出了专业的分析:

以前高空抛物只是一个民事责任,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刑法修正案针对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

同时新的刑法修正案增设的妨碍安全驾驶罪,对公交车驾驶员,如果在正常的行驶过程中,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也会触犯这个罪名,此罪规范的既是乘客的行为也是驾驶员的行为。而袭警罪则对民警的执法权威、人身安全以及职业荣誉感都是一种保护。

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对于高空抛物、袭警和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理都有了更加细化的法律依据。新规的出台对于人们的行为也起到了规范、指引和评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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