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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启所徐明锋律师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采访

2021/8/18 浏览次数:9

近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明锋律师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记者的采访,对女士“新房被人误装修”的经历进行了专业的法律点评。该节目已于2021年816日在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播出。

案情简介:周女士购买的新房位于阜阳市文华上郡小区,今年6月底,小区开发商通知其前去交房,但周女士因为手续不全,而且自己并不着急入住,就没有去办理。7月21日,周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的电话,称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由于同一栋楼其他业主的装修工人找错房间,误装修了周女士的房屋。物业公司承认自己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事后也积极的协调两户进行沟通,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7月22日办理的收房手续,房屋被他人误装修的事情发生在其收房之前,这时候房屋的风险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但周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按《房屋交付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验收交付手续的,视为双方已完成该商品房交接手续,该商品房灭失、损毁等风险从《房屋交付通知书》指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而该房屋的《交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是6月28日

徐明锋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周女士要按照《房屋交付通知书》指定的验收交接日接收房屋,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周女士承担,但其损失可以向造成该损失的业主主张相应的权利。


徐明锋律师现为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参与办理过大量有关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追索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徐明锋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先后荣获“第四届合肥市十佳律师”“第二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第三届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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