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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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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于9月起正式实施!
社保待遇是关乎生活品质的重要话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影响着老年人退休生活的质量。近日,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