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就不用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了吗?

2023/8/1 浏览次数:27


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就不用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了吗?

案例:X某某,女,37岁,2021年9月1日入职A公司,A公司与X某某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协议约定了X某某的工作时间,工资,工作内容。2023年2月28日,A公司辞退了X某某。X某某多次与A公司协商补偿事宜,A公司均以双方是劳务关系予以拒绝。X某某无奈向A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工资。

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后确认X某某与A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作出裁决支持了工资、赔偿金,劳务协议视为存在劳动合同属性未支持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上述案例,最终为什么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务协议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呢?

实践过程中,目前劳动仲裁和司法机关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1.X某某,女,37岁,已满16周岁未超过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A公司通过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2.X某某与A公司具有从属关系。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X某某在A公司工作每天需要按时上下班,请假需要在工作群报备,接受公司考勤,该情况体现了双方管理上的从属性。公司按月向X某某发放工资,该情形体现了双方经济上的从属性。3.X某某在A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属于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

综上,最终双方之间虽然签订了劳务协议但是仍然被劳动仲裁委认定为劳动关系。

律师寄语:

对公司而言,应当规范公司的用工行为,合法合规的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正确把握自己与单位的关系,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