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霞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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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由 开设赌场案 号 (2020)皖 0102 刑初 994 号发布日期 2021-03-26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皖 0102 刑初 994 号
公诉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1,男,1970 年 12 月 30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庐江县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庐江县。因犯非法拘禁罪于 2008 年 12 月 4 日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行政拘留 14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 800 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2020 年 7 月 4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监视居住,同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 13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2020 年 12 月 4 日经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辩护人郑钰子,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2,男,1971 年 1 月 18 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安徽省合肥市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3 月 3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辩护人邹彬,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3,男,1972 年 1 月 21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颍上县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辩护人吴海霞,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4,女,1976 年 8 月 4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肥西县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现住合肥市蜀山区。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行政拘留 12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2020 年 7 月 4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监视居住,同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 13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辩护人郭闪闪,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韩文凤,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5,男,1970 年 12 月 4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肥西县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肥西县。因赌博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 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辩护人赵明波,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6,男,1972 年 3 月 15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肥东县人,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辩护人白大伟,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徐明磊,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瑶检刑诉 [2020] 3697 号起诉书指控六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转为普通程序。2020 年 9 月 28 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瑶检刑追诉 [2020] 1 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雪芳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 年 9 月至案发,被告人 1 在合肥市包河区、瑶海区民房开设牌九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先后雇佣被告人 2、被告人 5 负责望风,被告人 3 负责接送赌客,被告人 4 负责抽取水钱,瑶海区民房由被告人 6 提供。2020 年 2 月 27 日凌晨,民警在瑶海区民房内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 3、被告人 5、被告人 6 及多名参赌人员,查获牌九及赌资 17795 元。该赌场抽头渔利共计 8 万余元。2020 年 3 月 3 日,被告人 1、被告人 2 主动投案。
另追加指控:2020 年 6 月底至案发,被告人 1、被告人 4 在合肥市包河区包厢、四里河路包厢等地开设牌九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2020 年 7 月 3 日凌晨,民警在包河区包厢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 1、被告人 4 及多名参赌人员,查获牌九及赌资 11800 元,抽头渔利共计 6000 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 1 属情节严重。
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各辩护人分别提出:被告人 1、被告人 2 系自首;其余被告人系坦白;被告人 2 至被告人 6 均系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并对从犯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抽头渔利合计 8.6 万余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指认笔录、提取笔录、微信转账明细、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缴款凭证、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前科材料、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 1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纠集他人以推牌九方式赌博并抽头渔利,情节严重;被告人 2 至被告人 6 分别负责望风、接送赌客、抽水、提供场地等,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 1 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1 对第一起犯罪构成自首,被告人 2 系自首;被告人 3 至被告人 6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 1 有前科及赌博类行政处罚,被告人 4、被告人 5 有赌博类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 1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起,扣除先行羁押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 2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 3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 4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五、被告人 5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六、被告人 6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查获扣押赌资 29595 元及作案工具牌九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开设赌场罪劳务型从犯成功缓刑|吴海霞律师亲办案例复盘
一、案件概况
案号:(2020)皖 0102 刑初 994 号
审理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罪名:开设赌场罪
办案律师:吴海霞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本案当事人受他人雇佣,在赌场中负责接送赌客,属于典型的劳务型辅助人员。赌场整体抽头渔利达8.6 万余元,主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当事人面临实刑风险。
二、律师简介
吴海霞 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411942672中共党员,安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2014 年执业至今,专注刑事辩护,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毒品犯罪、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等各类刑事案件
· 2021 年至今任安徽省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团成员
· 2024 年获合肥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 2025 年获评合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辩护核心思路与要点
1. 核心策略
以从犯为基础,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力争取缓刑。
2. 关键辩点
· 从犯地位未参与犯意提起、赌场经营、分工及利润分配,仅提供接送赌客的辅助行为,作用次要、依附性强。
· 从轻情节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 程序优势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前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
四、法院裁判采纳情况
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
1. 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2. 认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
3. 对当事人适用缓刑,实现 “实刑变缓刑” 的最佳辩护效果。
五、办案亮点与风险复盘
办案亮点
· 精准定位劳务辅助型从犯,逻辑清晰、说服力强;
· 审查起诉阶段完成认罪认罚,稳定量刑预期;
· 类案可复制:接送、望风、抽水、提供场地等辅助角色均可参照适用。
风险防控
· 主犯情节严重易传导量刑压力,需强化从犯独立性,切割与主犯的量刑关联;
· 无前科劣迹、预缴罚金,是缓刑适用的关键加分项;
· 同案多人均争取缓刑时,突出当事人情节更轻,保障量刑均衡。
六、类案辩护经验(开设赌场罪从犯缓刑三要件)
1. 行为轻:仅提供劳务辅助,无决策权、不参与分红;
2. 态度好: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
3. 无前科:初犯、偶犯,无赌博类行政处罚。
七、律师提示
在开设赌场案件中,接送赌客、望风、抽水、提供场地等帮助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但辅助人员≠必然实刑,专业刑事律师可通过从犯认定、情节梳理、认罪认罚协商,大幅提升缓刑几率。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越早,越能把握关键节点、固定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