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武律师案例
网络主播被索赔100万违约金,法院判:主播一分不用赔!安徽弘启律师成功捍卫主播权益
案件亮点:MCN机构诉主播违约索赔100万元,法院全额驳回!
代理律师:陈祥武、陈磊(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合同解除,主播无需支付违约金。
近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陈祥武律师、陈磊律师代理的一起主播与MCN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目前该案一审判决书已生效。原告ABC传媒有限公司(下称“ABC公司”)向主播“MM”索赔100万元违约金(后变更为10万元)及手机修理费1000元,被法院全部驳回!主播“MM”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案情简要回顾:主播离职,公司索赔百万
2025年4月,主播“MM”与“ABC公司”签订《艺人经纪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期三年,由“ABC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担任独家经纪公司。协议要求:每月直播不低于27天、每天至少6小时、每月累计不低于162小时,前三个月保底12000元;若主播擅自解约,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不久后,主播“MM”提出离职,“ABC公司”以主播“MM”“私自开小号”、“违反独家经纪权”、“消极怠工”、“损坏手机”等为由,起诉索赔100万元违约金(后庭审变更为10万元)及手机修理费1000元。主播“MM”委托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陈祥武、陈磊律师代理,随即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争议焦点一:主播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法院认定:属于合作关系
律师点评:虽然法院未支持劳动关系认定,但这一抗辩有效促使法院对“公司管理行为”进行审慎审查,避免了主播被认定为完全平等的商业合作方,但在一定程度上为后续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辩论和违约责任的免除创造了有利空间。
争议焦点二: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为何被全额驳回?
本案核心代理意见:
公司已同意解除合同,不存在擅自解约的违约行为
2025年9月,主播“MM”微信表示“不干了”,公司回复“你考虑好就搬走”,该意思表示应视为同意解除,双方合同于当日协议解除。主播不存在“擅自提前解约”的违约行为。
合同未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
协议中仅约定合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平台直播,并未约定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互联网直播。公司微信中单方提出的“三年内不能干同行”,无合同依据,也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ABC公司”未能充分证明主播“MM”存在违约行为,亦未能证明公司产生实际损失,ABC公司主张违约金10万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因主播离职或开小号的行为遭受实际损失,法院据此全额驳回违约金请求。
律师点评:MCN机构向主播主张天价违约金,主要败在“违约责任合同依据不足”和“实际损失难以证明”这两点。本案中,公司不仅未能证明损失,更关键的是合同并未明确禁止离职后直播,“ABC公司”自行提出的“三年竞业”要求是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的。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 确认合同解除(支持我方诉请);
✅ 驳回ABC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由本所陈祥武、陈磊律师全程代理。两位律师精准把握主播/网红经纪纠纷常见的:“合同解除方式”、“违约责任合法性”、“违约金合理性”、“竞业限制有效性”等核心争议点,成功阻击了MCN机构讹诈式的索赔,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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