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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安徽将启用这些新规!!

创建时间:2026/8/20 更新时间:2026/8/20 浏览次数:71

来源安徽司法厅

《安徽省禁毒条例》8月1日起实施

5月27日,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毒条例》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内容,吸毒者在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为吸毒者提供便利,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疑似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运输。对于未实行检查、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发现毒品却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合肥个人转让非住房可按1%征收个税

6月29日,合肥地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并落实《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皖地税发〔2017〕1号)第二条第一款,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合肥新桥机场临停超5分钟将挨罚 8月1日启用电子抓拍系统

自 8月 1日起,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将对在新桥机场航站楼出发层临时停车超过 5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此前对在出发层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处罚是罚款 100元、不扣分,在启用了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之后,处罚的力度也会增加,将处以罚款200元、扣 3分。




1998年10月1日

来源:弘启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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