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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创建时间:2026/8/20
更新时间: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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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2020年4月14日,经万小店社居委的组织,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赵明波律师在合肥市庐阳区金域蓝湾小区南门开展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宣传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在宣传现场,赵律师向路过的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对如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进行讲解。此外,赵律师还耐心回答了居民的法律咨询,获得了咨询居民的一致好评。

接受宣传的居民纷纷表示:经过律师的讲解,自己对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类似的法治宣传活动应该经常开展,有利于更好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做好自身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安徽省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2020年4月14日
来源:弘启律师事务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