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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首届“和谐之星”爱心企业 称号,石有清律师被评为首届”和谐之星”爱心使者

创建时间:2026/8/20 更新时间:2026/8/20 浏览次数:74


“爱心企业引领社会公益

“爱心使者塑造律政先锋



2019年8月25日下午,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全民公益 和谐中国”为主题的和谐汇公益成立五周年庆暨首届“和谐之星”表彰大会在燕子食府酒店隆重举行。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宣传处处长王秀芳,合肥市公务员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转办)副处长(副主任)唐宁,和谐汇创始人、合肥市经开区管委会何家龙及合肥市蜀山区和谐汇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夏蓓等领导参加本次表彰大会并为荣获“和谐之星”称号的爱心企业及爱心使者颁奖。



合肥和谐汇是经民政部门核准,以“崇尚真善美、凝聚正能量”为准则的公益服务组织,和谐汇以“131”的公益服务理念,即1个宗旨:互助、分享3个目标:追求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幸福朋友相处一生;1个愿景:将实现伟大中国梦与个人现实梦想较完美的结合。自创立以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免费法律、医疗咨询、事项代办等各种类型的群众互助近两百项。

合肥和谐汇的公益服务理念和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不谋而合。在过去几年中,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和谐汇组织的各种公益服务活动,把“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切实融入社会公益事业,在首届“和谐之星”表彰大会中因在公益事业中的突出表现,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经过层层考核和筛选,从一百多家爱心企业中脱颖而出,被授予“和谐之星”爱心企业的称号。同时,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石有清律师作为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在和谐汇组织的各种服务群众的公益活动中不遗余力,积极投身于全民公益事业,也被评为首届“和谐之星”爱心使者。

正如易卜生所言,“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安徽弘启律师事务会一直坚持“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把社会责任理念与社会公益事业紧密结合,同时积极参与各种服务大众的公益活动,以每一个切实的公益行动回馈社会!


Bye~









2019年8月25日

来源:弘启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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