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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 我们在行动

创建时间:2026/8/20 更新时间:2026/8/20 浏览次数:70

——弘启所主任史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纪实

近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史静律师受邀接受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记者的采访,对合肥市民汪先生在买车时遭遇的经历进行了专业的法律点评,节目于2019年6月21日在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播出。


汪先生在合肥某汽车销售门店看上了一款某品牌的轿车,因当时店里没有现车,汪先生就交了5000元定金,和经销商签订了订车合同,约定好了提车日期。但在约定提车日期的前一天,经销商突然通知汪先生订购的车辆无法供货。经销商解释:他们与汪先生签订的是汽车委托订购协议,4S店临时通知该款车型这一批次签订的所有预售都无法供应,经销商据此认为这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但在汪先生坚持要车的情况下,经销商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从非合作方的4S店为汪先生调车,但车辆总价要增加一万多元,经销商只愿意出2000-3000元作为补偿;二是返还汪先生5000元定金。汪先生认为经销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但又不知如何解决,于是向安徽经视《第一时间》栏目求助。


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史静律师认为:经销商提出的这一理由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因此免除经销商的违约责任。汪先生和经销商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经销商应当按时将指定车型车辆交付给消费者。经销商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时交付车辆,构成违约,因为汪先生已经交付定金5000元,按照定金罚则,经销商应予双倍返还定金。最后,史静律师建议:汪先生可以与经销商就此事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汪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静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类案件,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并常年作为专家点评律师,配合安徽电视台经济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合肥电视台法治频道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并积极参与普法咨询及维权活动,以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维权者提出恳切可行的法律建议,维护法律的正义。



2019年6月21日

来源:弘启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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